这部戏的状况有点不一样。
幻想的法庭上,各种历史宗教传说中的人物悉数出场,和当代的纽约重合在一起,讨论犹大是不是有罪。关于犹大的罪,长久以来有很多大相径庭的观点,这些观点通过站在不同立场的人物的证词,变成了剧场里鲜活的语言,角色常常亲身重现记忆或想象的场景,让长达三小时的法庭辩论毫不枯燥。剧本结构让我想到了Anna Deavere Smith 的 Fires in the Mirror,也是不同人物从不同角度或浅或深重温事件,印证了处在认识中心的不是发生了的事实,而是这个事实流转成为了怎样的故事,有什么样的背景、动机、解释,遵循怎样的价值标准。最能够玩味的也就是每个人保有的千差万别的故事。没轮到发言的证人坐在舞台上的两组坐席里,看着他人的表演,让Thornton Wilder 的幽灵也在这个舞台上忽隐忽现。这个在纽约审判犹大的故事开得又大又好,开成一朵丰富美丽的花,结尾却像是突然来了一阵冷风,花谢了,不知道怎么收场,蔫在枝头上。让耶稣现形,让小题大做的现代故事占据舞台,和整个作品的格局比,嫌小了。
剧本虽然功力足,主题深刻,语言丰富,但通俗得有点轻飘,这部戏真正好看的地方还是表演。毕竟整部剧发生在同一地点,对人物没有过去未来的丰满刻画,只有对历史形象和故事的征引和再创造。对话的作用更多是推动情节,律师的发问和辩论则能够把证人的证言狠狠地向前推进,也给了观众更多一个看待证言的角度。如此一来,处于核心的,就是每个人的独白,是独白对证人形象的塑造,以及证人提供的内容和观点。这也正是导演处理的重点。假如抽掉情节,整部戏就像是一群野心勃勃的演员在疯狂飙演技。表演仍然是写实的,但不是纽约剧场里常见的缺乏想象力的心理现实或耍宝,而是和辩论融为一体的挖掘,形成了严肃而有力的风格。黑人演员多数运用了黑人口音,其中好几个人都在说台词的节奏上融入了黑人音乐的节奏,让台词在内容上和形式上都非常有趣。
舞台让我有点费解。没有布景,一开场演员们肩扛手提道具上场。所有的道具都是很容易找到的便宜东西,破烂桌子破烂椅子,水壶雨伞之类。形式上做到了简,却没有风格。即便破破烂烂也能算是一种风格,但剧中的这种视觉因为和绝大部分美国排练场日常的样子毫无二致,而失去了作为风格的资格,反而让人觉得有点应付,有点熟悉;从好的方面讲,也就有点好笑。这样的舞台当然还是比现实主义的舞台有效多了,而且突出了演员的存在。它也比装模做样的酷舞台好,真诚是对剧本的尊重。但是,这样的舞台却也没有能力为表演锦上添花,为作品增加力量。看着这样随意的舞台,会觉得少了一点恐惧或崇高或别的什么,磨灭掉了一些观众与演出应该有的距离。
小问题不多谈,演员分饰的角色互相重复,和观众的互动没有重点,结尾狗尾续貂,耶稣看着犹大裤子前面鼓了起来,之类的。